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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5:28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和《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成科计〔2017〕3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截止2024年5月合同到期的部分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1—2022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包含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和揭榜挂帅项目等以及2019年度部分项目。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材料验收、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等方式,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一)采取材料验收的项目,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集中进行。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单独组织会议验收。

(二)采取会议验收的项目,在会议现场独立开展财务验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组织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三)采取实地验收的项目,实地验收前提前开展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后经整改基本符合验收要求,再开展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四、材料填报时间

1.2019、2021年项目和2022年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7日;

2.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和揭榜挂帅项目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

1.项目实施报告;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出和效益两方面,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实现的标准、水平和效益以及及时程度等;二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的效果);

4.其他附件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采取会议或实地验收方式的项目需提供);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一年度和最近一个月,须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的销售发票;

(4)能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5)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六、验收材料报送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kjxm.cdkjfw.com)后直接登录填报。

2.验收材料经推荐单位和验收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验收服务机构(验收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七、有关要求

(一)关于验收工作确认

为提升验收工作服务体验,减轻项目负责人事务性负担,便于我局及时跟进对接指导各承担单位办理项目验收、尚未到期(以合同书执行期为准)项目延期具体事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明确一名验收工作具体对接人,填写《项目验收工作确认回执单》(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152854251@qq.com。

温馨提示: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7日的2019、2021年项目和2022年技术创新研发项目请务必于3月13日前返回回执单;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的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和揭榜挂帅项目请务必于5月31日前返回回执单。

(二)关于验收材料准备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原则上3年内不能申报成都市各类科技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3.采取会议或实地验收方式的项目,在验收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PPT汇报材料、专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验收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4.本次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八、联系方式

1.验收服务机构: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2.材料报送地点: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1栋2单元6楼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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