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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5:15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668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及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方向为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以下简称: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决赛、全国总决赛中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创客中国奖励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提升发展能力

1.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支持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实施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对2022年度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创客中国奖励项目。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第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在四川省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同时获奖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后补助资金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支持对象、条件

(一)提升发展能力

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5.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在我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2021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发票出具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6.“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2022年度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获得第七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第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

四、申报方式

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和创客中国奖励项目只需线上系统填报,无需线下提交纸质资料;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线上系统填报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五、申报资料(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资料

1.正式推荐文件;

2.统一出具推荐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说明,且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2021年1月至今,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核实];

3.成都市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备案表(附件3)。

(二)企业申报资料

1.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书

2.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表

3.《成都市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备案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人社部门出具的2022年12月企业社保证明

6.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二维码)

7.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8.企业项目照片2张;

9.项目发票及付款凭证;

10.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11.项目环评、安评等手续以及相关单项验收资料

12.项目竣工报告

13.诚信申报承诺书

六、其他要求

(一)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或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励项目除外)

(二)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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