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蓉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成都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龙泉驿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5:21

  为贯彻落实龙泉驿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平台全覆盖攻坚行动,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区发改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龙泉驿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龙泉驿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我区注册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 申报单位未建立市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3. 申报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兴服务业等领域;

4. 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领域内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科研任务;

5. 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6. 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5项,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个;

7.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三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申报要求

1.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该通知转发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2.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龙泉驿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并填写《龙泉驿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报送至区发改局邮箱:lqfgcyk@126.com(封面、骑缝、承诺函、基本情况表共4处需盖章),暂不提交申报文件纸质材料(所提交资料应不涉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 区发改局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论证,对认定通过的,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龙府规〔2023〕1号)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成都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聚蓉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蜀ICP备19010564号-1    技术支持: 响应式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