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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5:13


一、2022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5.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6.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行业类别

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

人员数(人)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万元)

“三新”及软件产业

2000

100

20

100

战略性新兴产业

4000

200

20

150

制造业

6000

250

20

200

建筑业

50000

250

25

200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9.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请认定企业已在“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系统”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2.企业须提供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1,107-2,如因故无107表,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专审报告主要指标参照107表。

3.按“三新”产业申报的,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以及与国家统计局“三新”产业统计分类表(国统字〔2018111号)对应的行业名称、代码标注截图。按软件产业申报的,须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年度审计报告中有软件业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70%的明确审计结论。按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的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以及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对应的行业名称、代码标注截图。

4.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已认定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范围

按照《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8年)的规定,每两年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今年参加评价的范围为除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外的所有市级技术中心,省级及以上的不参加评价。

(二)评价要求

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参评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评价栏按要求填写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相关附表及支撑材料。企业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报送评价材料或考核未及格的将撤销其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工作要求

认定及评价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510日。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认定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及时完成评价工作,确保真实性。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企业网上认定和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并点击推荐意见,于5月20日前将认定和评价意见正式行文上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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