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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16:33
作者:李沐祺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在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微型企业可不在名单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业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5+1”现代产业体系方向。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在2019年和2020年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


二、扶持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支持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


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管理咨询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项目在2019年1月到2020年12月期间完成。投入发票开具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包括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生产经营场地安装工程、新(改)建生产经营场地、购买配套生产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其他。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融入龙头企业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2020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2020年成都企业100强》等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围绕生产制造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投入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9年至2020年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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